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民发(2015)40号 发布年份:2015 烈士褒扬

2026-08-17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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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文件民发(2015)4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

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现将《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细则》是创建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重要指引,是引导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科学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根据考评细则逐条对照检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高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宣传弘扬烈士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能力,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

试行当中的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至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烈士褒扬处。联系电话:010-58123119。

民政部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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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细则(试行)

考评项目

一、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25 分)

序口号

2 3 4

5 6

考评内容

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品质

科学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建立建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修,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

协调有关部门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设置保护标志,及时制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

合理设置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区域,对外公布开放时间,标明引导标志,完善配套服务用房和设施,为社会公众创造人性化的瞻仰和悼念环境

烈士纪念馆(堂)内展陈要布局合理、主题鲜明、史料翔实,形式和内容统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和提高布展水平。

烈士纪念广场位置设置合理、面积适中、地面平坦整洁。

255

分值購 6.5

1 2 2

5.5 1

评分标准

1.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得0.5分:2. 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的得0.5分:3.设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编制的得 1.5分:4.维修改造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1.5分;5. 日常管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1.5分

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可行的得0.5分: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和修工作落实到位的得 0.5分。

1.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保护标志的得1分: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没有与纪念烈士无关的建筑物的得1分

1.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引导提示标志明晰的得1分:2.对外公布开放时间的得0.5分;3.服务用房和设施齐备的得0.5分。

1.设有专门烈士纪念馆(堂)的得1分:2.布展主题鲜明、脉络清晰的得1分:3.文物史料翔实的得1.5分:4.纪念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布展的得2分。

设有烈士纪念广场,能较好地满足集体纪念烈士活动需要的得1分。

考评得分 

≦ 3 ≧

考评项目

二、烈士安葬和祭扫服务(12 分)

序号

7 8 9 10

11 12

考评内容

烈士纪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墙、骨灰堂等设施订外观完整、清洁;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

烈士墓区要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烈士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墓碑碑文字迹工整,碑文内容应镌刻烈士姓名、姓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建立健全烈士安葬、凭吊瞻仰、祭扫等制度规定,明确相关礼仪规范标准。

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烈士活动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烈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活动,提供必要的祭扫用品,做好引导、讲解等服务工作。

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要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其他进行参观、凭吊、祭扫等活动

256

分值 3

5 2.5 1.5

4

评分标准

1.烈士纪念碑亭、塔祠、塑像、英名墙、骨灰堂等设施外观完整、清洁的得1.5分:2.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错别字,字体无褪色、脱落的得1.5分。 1.烈士墓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得1分:2.烈士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的得1分:3.墓碑碑文字迹工整、清晰的得1 分:4.烈士基本信息镌刻完整的得2分。

有烈士安葬、凭吊瞻仰祭扫、接待服务等制度规定和礼仪规范,每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2.5分。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度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方案的得0.5分;2.主动配合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的得1 分。

1.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得1分;2.免费为烈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提供必要的祭扫用品的得1分;4.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态度热情的得1分

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其进行参观、凭吊、祭扫等活动的得1分。

考评得分時

≦ 4 ≧

考评项目

三、教育宣传作用发挥(27 分)

序号

13 14

15 16 17

考评内容

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活动,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加强文献史料、烈士英雄事迹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编篡,深入挖掘不同历史时期烈士精神的实质内涵。

注重做好烈士遗物、实物史料的收集、鉴定工作,设立专柜陈列展示馆藏文物和烈士遗物,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对可移动文物要设立专门文物库房,分级建档,妥善保管,做到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

抓住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等参观、祭扫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

积极开展共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流动小分队,深入机关、企业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驻军等开展巡回展览和宣讲活动,宣传烈士英雄事迹

257

分值購 3

5 3.5 3.5 2

评分标准

1.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10批次以下的得1 分、10批次以上(含10批次)的得2分;2.建立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得1分。

1.创办内部宣传刊物,免费向社会发放的得1分:2.在省级刊物或媒体每发表1篇研究文章得0.5分,在国家级刊物或媒体每发表1篇研究文章得1 分,累计不超过4分。

1.有国家级文物20件以内(含 20件)的得1分,第增加5 件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设立专柜陈列展示馆藏文物和烈士遗物的得0.5分:3. 对文物分级建档的得0.5分: 4.设立专门文物库房,文物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的得0.5分。

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的得0.5 分;2.开展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每开展1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1.与当地社区、学校、驻军等开展结对共建的得1分:2.每年按计划组织流动

考评得分

≦ 5 ≧

考评项目

四、园容园貌(9分)

序号設 18

19 20 21 22 23

考评内容

讲解员熟悉馆藏内容和相关背景知识,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发音吐字清晰、讲解富有较强感染力。

加大网络教育宣传力度,定期更新丰富“中华英烈网”展示内容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门门户网站,为社会公从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

有条件的可在适当区域,设置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展板、海报等,配备必要的休闲设施,为群众提供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活动场所,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中。

与宣传、党史、地方志、文物、军史等部门或研究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烈士事迹学习宣传、史料研究编撰、文物收集鉴定等工作。

园区规划应布局完整、合理、协调,建筑设施外观整洁,道路平坦干净。

注重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园内花木与纪念设施相协调,匹季常青,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园内珍贵花木的保护工作。

258

分值購 5

5 1.5 1.5 3 2.5

评分标准

1.熟悉馆藏内容和相关背景知识的得0.5分:2.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的得0.5 分;3.发音吐字清晰的得0.5 分;4.讲解富有较强感染力的得0.5分:5.参加设区的市级比赛获奖的每人次得0.5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奖的每人次得1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的得2分,累计不超过3分。 1.在“中华英烈网”开通专栏且内容丰富、信息翔实无误的得2分;2.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展示内容的得2分;3.建立专门门户网站,利用网络宣传烈士事迹,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的得1分。 1.在适当区域设置以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展板、海报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的得1分;2.配备必要休闲设施的得0.5分。

1.与相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的得0.5。2. 在烈士事迹宣传、史料研究编撰、文物收集鉴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得1分。

1.园区规划布局完整、合理、协调的得1分:2.建筑设施外观整洁的得1分:3.道路平坦干净,无大面积凹陷、开裂的得1分。求限

1.园内花木与纪念设施相协调,无意外多株枯死的得1分: 2.绿化面积达到应绿化面积 80%以上的得1分:3.对园内珍贵花木建档保护的得0.5分。

考评得分 

≦ 6 ≧

考评项目

五、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20 分)

序号

24 25 26

27 28 29

考评内容

有专人负责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和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园区环境干净整洁,供水、供电、卫生等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创新园区管理方式,努力实现从封闭、围墙式的管理向开放、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转变

建立规范的行政领导人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保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按照党章要求设置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增强保护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明确工作人员选录条件,严格按照标准选人用人,确保各类工作人员具备本职岗位所需的基本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

制定工作人员学习教育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进修和学习交流,鼓励工作人员考取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教育和激励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热爱烈士褒所事业。

259

分值購 1.5 2 1

3 7 4.5

评分标准

1.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维修保养和清扫保洁工作有专人负责的得0.5分:2.园区环境干净整洁,供水、供电、卫生等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得1分。

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得2分。各类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健全的得1分。

1.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得1分:2.党组织健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得1 分;3.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得1分。

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等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的得1分;2.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才选拔录用规定的得1分;3.配有研究馆员的得 1分,2名以上(含2名)的得2分:4.配有专职讲解员的得1分,3名以上(含3名)的得3分。

1.制定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进修和学习交流的得1分,2.有工作人员考取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3.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落实的得0.5分。

考评得分

≦ 7 ≧

考评项目

五、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20 分)

六、安全管理(7分)

序号 30

31 32 33

考评内容

加强经费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置帐簿、账户、科目。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和管理流程,坚持大项资金支出集体议定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制度,明确绩效责任、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注重改进服务管理质量,通过设立意见箱、留言簿、回访烈属和社会公众、走访开展纪念活动的单位等形式,取得服务质量、内容、方式、需求等多角度的信息反馈。在园区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方案。

坚持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服务管理和专项纪念活动中,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强,熟悉安全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惠,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品管理符合行业规范,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落实设施器械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馆藏文物、烈士遗物、纪念设施安全。合理、醒目设置安全标识,做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60

分值 2.5

2 3 4

评分标准

1.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置帐簿、账户、科目的得0.5分; 2.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经费,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得1 分;3.资产登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得1分。

1.服务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制度健全,绩效责任、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明确的得1分;2. 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改进服务质量等意见建议的得0.5分; 3.园区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得0.5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的得0.5 分:2.有各类灾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得0.5分;3.岗位人员熟知安全职责,熟悉安全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的得1分:4.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得0.5分:5.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演练的得0.5分。

1.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品管理符合行业规范的得1分: 2.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设施器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严格得1分:3. 重要纪念建筑物和场所配备安全监控设备的得1分:4.安全标识设置合理、醒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的得1分。

考评得分

≦ 8 ≧

考评项目

七、附加(10 分)

序号

34 35 36 37

考评内容

争创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线路)、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等国家荣誉称号

创建A级旅游景区,扩大社会影响力

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和维修改造、日常管理经费

积极创新管理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激励和教育功能。

分值購 4

2 3 1

评分标准

获得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线路)、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获得1项加1 分,累计不超过4分。

1.创建4A级以下旅游景区的加1分;2.创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的加 2分。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行政级别是副具经以上的加2,分;2近三年当地补助的维修改造和日常管理经费,每年增长10%以上的加1分。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举措,在全国被推广的加1分。

考评得分 

说明:1.本细则共7项37条,总分值110分。达到评分标准要求的得相应分值,未达到评分标准的不得分:2.本细则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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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50215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40号_20260817_180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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